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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国互联网发展面临四大法律挑战

        “侵权形式多样化,侵权主体多元化,侵权行为手段的智能化、隐蔽化,侵权后果的严重化、复杂化和扩大化,是网络发展大数据时代给我们带来的新问题。”16日,在由法制日报社指导、法人杂志主办的2012中国公司法务年会上,来自百度的高级政策顾问李红在论及互联网法律前沿问题时表示。

  据腾讯公司总法律顾问助理王小夏透露,2012年,全国互联网业总产值已达2600多亿元,而触法可能性也一直在高位运行。互联网的几大应用――电子商务、娱乐网络游戏、新闻出版、交友,大部分跟版权有关。在这个行业,因为流量竞争会触碰很多法律问题。
  百度、腾讯、乐视网等参会法务高管,总结出当前互联网业面临的四个法律挑战。
  第一,互联网业的发展非常迅速,而《著作权法》有些滞后,行业需要很多司法实践给予指引。但有时,我们的司法判决同案不同判。比如某件作品的权属,在A法院判可能属于甲公司,换到B法院判就属于乙公司,缺乏统一标准,令行业无所适从。乐视网法务总监刘晓庆说。
  第二,版权信息缺乏一个公示平台。版权是一种无形财产,现在却是一女二嫁的现象普遍。为此一些网站只能每取得一件作品版权,就主动发布一次声明公告。
  第三,新的侵权形式层出不穷,包括PC终端机,手持设备,数字电视IPTV,还有网吧、酒店等互联网存在的地方,令人防不胜防。
  第四,现有的维权成本非常高,包括工程费、调查费,加上诉前调解,往往诉讼周期长达几个月。而判决赔偿的额度,一个版权价值几百万、几千万的作品,往往仅判几千元或几万元赔偿,几百倍的差距让盗版的成本非常低廉。刘晓庆说。这也是最令上述法务人士困扰的问题。李红也表示,司法的作用在互联网业尚未得到充分发挥,对盗版案件,有时司法判定的赔偿额只有几百元,只是名义上的赔偿,实际上是杯水车薪
  刘晓庆建议,日后对互联网版权的维权途径更多样。希望以后打击盗版不光靠诉讼,比较迅捷的行政处罚也可考虑采用,刑事处罚力度也要加大。行业要形成正能量,任何一个智力成果都应受到尊重和保护应该成为社会共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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